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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上海一男子,承受不住压力,辞去工作上山修行,却不料,十余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上海一男子,承受不住压力,辞去工作上山修行,却不料,十余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上海一男子,承受不住压力,辞去工作上山修行,却不料,十余年因花光积蓄,导致精神崩溃而还俗,并一纸诉状直接把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最后,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网友:不惯着!据大象视频8月9日报道:上海一54岁男子隐居修行10年后,由于钱财花尽,准备还俗,并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2014年的时候,男子由于承受不住工作压力,直接从原来的单位辞职,去山上修行,妻子于是跟男子离了婚。男子在离开前,将自己手里市值约225万元的房产,50万元的现金,送给当时17岁的女儿小谢,充当抚养费,又将15万元作为补偿送给妻子。随后的十年间,男子到处流浪,像个“流浪侠客”,辗转多地后,身上的钱财分币不剩,在山上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刚开始还能忍受,可时间一久,再正常的人都得精神崩溃,最后实在是忍无可忍,男子决定下山返俗。返俗后的男子,估计想着东山再起,期间向自己的父母和姐姐要来64万,但是竟一转头钻进股市市场,这一进去,钱就像流水一样流了出去,哗哗的就没了9万。而男子也不知道怎么想的,本来身上剩的钱就够生活一阵子,况且他还可以接着靠劳动挣钱,但是男子就盯上了刚开始工作的女儿。男子向法院递上一纸诉状,毫不留情的将自己的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而法院也不是吃素的,经过一番审理调查,最终以:男子未有其生活困难,而且为丧失劳动力,驳回全部诉求,80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男子承担。做出的决定就要有承担其后果的勇气,都是成年人了,自己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个字,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而负责。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就看法吗?

上海再推重磅生育支持政策,实施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重磅生育支持新政。新政旨在建立由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强化...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把老房子卖掉后,把钱分给了2个儿子,大儿子分得39.7万,小儿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把老房子卖掉后,把钱分给了2个儿子,大儿子分得39.7万,小儿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把老房子卖掉后,把钱分给了2个儿子,大儿子分得39.7万,小儿子分得35.8万,另外他们还拿了34.5万给大儿子买房,跟着大儿子一家一起居住生活。10多年,大儿子离婚,说要把房子卖了,但是可以给母亲一半售房款,并给母亲安排养老院。老太信以为真,从房子搬走,大儿子顺利卖房,可他拿到300万售房款后,不肯把钱给到母亲,老太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150万房款,法院判了。据新民晚报8月10日报道,2020年,大儿子跟蔡老太说,想把居住的房子卖掉,但是他让母亲放心,说会把售房款的一半给到母亲,并给母亲安排好养老院居住生活。这些年,丈夫去世,大儿子离婚,家里发生了很多变故,蔡老太也理解儿子的不容易,为了让大儿子顺利卖房,她从房子里搬了出去。大儿子把房子卖掉后,获得了300万售房款,但是并没有遵守约定,把其中的一半给到她。蔡老太很是失望,当年儿子买房时,她和丈夫是出了一半的钱的,并且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他们的名字,可儿子却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如今儿子又故技重施,她实在接受不了。她还记得,2007年,两个儿子相继成家立业,有了各自的小家庭,这本该是他们享清福的时候,可小儿子却提出,希望跟父母分家。考虑到两个儿子有了各自的小家庭,蔡女士和丈夫同意了,他们搬去了跟大儿子一家三口一起居住生活,把家里的老宅子留给了小儿子一家居住。但是为了公平起见,他们跟小儿子一家签了协议,老宅子卖出后,由大儿子和小儿子一家平分房款。后来家里的老宅子卖出去了,考虑到两老口跟着大儿子一家一起居住生活,大儿子多分了几万元,一共分得39.7万元,小儿子分了35.8万元。之后的10多年了,蔡老太和丈夫一直跟着大儿子一家居住生活,直到老伴去世,大儿子离婚,蔡老太的生活一下子一落千丈,面临着无家可归的下场。卖房前儿子明明说好给她一半的售房款,保证她以后的生活不用愁,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苦养大的儿子,明明答应好的事情,转头就不认了。可大儿子却一口咬定,这房子是他自己出钱买的,并不是拿老宅的售房款买的房子,自己买房时,老房子还没有卖出去。索要钱款无果后,蔡老太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儿子支付150万售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给自己。1、大儿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出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大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他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子卖掉。2、儿子买房时,蔡老太和丈夫曾出资34.5万元,可以视为附义务的赠与。蔡老太主张儿子当初买房时,使用了老宅的30多万售房款,这套房子理应有自己的一半。可大儿子却主张,自己买房时,老宅还未售出,自己并未用卖老宅的钱去买房子,这套房子是自己买的。可法院查明:大儿子买房时,蔡老太的丈夫张先生曾转了34.5万元给他。这笔款项可以认定为蔡老太夫妻,对大儿子的附义务的赠与。《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年蔡老太和丈夫拿钱给大儿子去买房,就是希望跟大儿子一家一起居住生活,由大儿子来赡养他们夫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大儿子虽然承担了张先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他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还需要充分履行,可他将房屋卖掉后,让蔡老太没了住所。大儿子没有根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蔡老太有权要求儿子按照赠与比例支付相应的房款。法院认为蔡老太夫妻拿了34.5万元给大儿子买房,大儿子从这套房屋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考虑到大儿子对父母的日常照顾和替父亲支付医疗费等,最终酌情判定大儿子向蔡女士支付70万,并继续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6旬女子误入男更衣室男子索赔游泳馆#当场报警:赔我5000元】8月6日中午

【#6旬女子误入男更衣室男子索赔游泳馆#当场报警:赔我5000元】8月6日中午,陈先生在上海市徐汇区珀曼健身游泳馆更衣室遭遇了尴尬一幕,他当时刚吹完头发,一位六十多岁的女士突然走进男更衣室,他们两人当场还对视了一眼。由于当时情绪有些激动,事后回想起来,陈先生自己都记不清自己当时是全身赤裸,还是只穿了一条内裤,但是对于游泳馆没有做好明确的提示,感到有些气愤。陈先生与珀曼健身的工作人员交涉,他认为场馆的男女更衣室标志不明确,只有一个“抽象的”男士轮廓图形,以及英文“Man”的字样。首先,这种图形不能让人很快识别出男女分别,其次,英文标识对老年人也不够友好,因为多数老年人也认不全英文。当天,陈先生向珀曼健身提出赔偿诉求,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是购买的是两个星期体验卡,门店可以再给他补偿一张相同的卡,但是陈先生并未接受。当天,陈先生还报了警,为今后取证监控留个凭证。“我提出赔偿5000元,他们不同意,让我走(司法)程序。”对此,珀曼健身场馆负责人裴先生表示,后续我们会考虑在更衣室门口加上中文标识,至于陈先生的诉求,无法达成,如果陈先生起诉,他们会进行配合。@九派新闻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爸!您这十年究竟修行了什么?”10年前,谢某因工作压力大,毅然抛弃妻女选择隐居;10年后,“财产用尽”,生活困难,选择还俗。这归来的第一件事,不是寻找工作,竟然,是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我们离婚吧!工作压力实在太大了……这是寺院的规定!”2014年,谢某为避压力,选择上山修行,事实上,早在2010年,他便已经向单位提出了停薪留职的申请,当初,家人还以为他是一时脑热,虽然反对,但并没有强行制止。谁料,四年后,谢某竟背着妻女正式辞去工作,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去时,他将本应属于他的一份财产:价值225万的房产和50万现金赠予女儿,此外,另有15万作为补偿,交给妻子。对于女儿的那部分,他称之为“抚养费”,这似乎是一场永远的告别!当时,女儿也仅仅只有17岁,正是即将迎来人生重大转折点的关键时期,父亲的决绝,使她饱受打击,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虽然有丰厚的补偿,但心灵的损伤始终无法弥补,毕业典礼、工作所受委屈等,父亲从来不闻不问!十年间,他仅靠余下的50余万元存款维持生计,自此,谢某辗转浙江、山西等地寺庙,生活十分艰苦,但并非完全隔断人间烟火,每月仍能有1至2千元收入,然好景不长,财产用尽的他,一度居住在山洞内。“女儿啊,爸爸现在生活困难,能不能帮助我一次……”2023年,谢某就曾向女儿发送短信索要钱财,据了解,其内容大致为:每月1000元作为赡养费!此举,也导致女儿在未来的1年多时间内,对其不闻不问。走投无路的他,最终,在母亲和姐姐那里获得了64余万元资助,然而这笔钱竟被他拿去炒股,仅是一年时间便亏去9万余元。加之修行戒律森严,精神崩溃的他,再一次选择还俗。正如开头所述,谢某下山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找工作,而是向刚刚工作的女儿索要赡养费,鉴于之前索要未果,他便将女儿告至法庭,要求其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此后再不索要其余任何费用。“我每月工资不到1万元,扣除房租、生活费,哪里有那么多钱?”法庭上,女儿向父亲哭诉着,前两年,女儿才刚开始参加工作,每月工资除开必要支出,基本所剩无几,对于20万赡养费,她无力承担!不过,最终,根据法院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赡养前提,须父母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而谢某,虽年过50,但尚有工作能力,且炒股亏损后仍有55万元存款,因此,不符合赡养前提。有网友认为:对于谢某而言,其修行只不过是一场漫长的“躺平”,修行十年,归来不是“仙风道骨”,而是一身“利己主义”,仿佛如未长大的“巨婴”般。也有网友认为:这位父亲已经很好了,给予了妻女高额补偿,但也把自己后路堵死了!对此,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信息来源:光明网|《上海一男子带50万上山修行,十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判决!》环球网|《上海一男子上山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文|梅林编辑|南风意史
上海,一男子在地铁站乘坐扶梯,扶梯上行,前面一女子没有站稳,突然向后倒去,男子怕

上海,一男子在地铁站乘坐扶梯,扶梯上行,前面一女子没有站稳,突然向后倒去,男子怕

上海,一男子在地铁站乘坐扶梯,扶梯上行,前面一女子没有站稳,突然向后倒去,男子怕她摔倒,伸手扶她,因为用力,一只脚往后退了一步,谁知后面几位乘客受到连累,连续摔倒多人,一人摔伤,肋骨胸骨骨折,受伤严重,伤者将女子男子和地铁告到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她医疗费等一切损失50000元,法院的判决令人称赞!2025年8月8日,据半岛晨报报道,一女子坐扶梯往后倒去,后面男子做好事将她扶住,谁知脚下往后退了一步,致使后面乘客摔倒骨折。2024年3月,上海某地铁站里,人头攒动,乘客们来来往往,川流不息。地铁里有本地上海人,也有外地人,有上班族,也有学生,也有妇女和老人。刘先生刚好在这一站乘坐地铁,他一步踏上上行的扶梯,前面站满了同行的乘客,后面的乘客依次跟了上来。刘先生的前面,站着女子冯某,电梯正在缓缓上行,行驶途中,冯某不知为何,脚下不稳,身体突然向后倒去。刘先生站在冯某后面,猝不及防,冯某倒向自己站立的方向,他不假思索,立刻伸手将冯某扶住。其实,如果他不扶,侧身避开,冯某倒下,也伤及不了他。可冯某认为,此处不是平地,如果摔倒,是从高处摔到低处,势必会被摔伤碰伤,还会殃及后面的乘客。他的想法没有问题,做法也没有问题,他扶住了冯某,避免冯某因摔倒受到更大的伤害。可是,因为他从下往上扶人,需要用力,他胳膊用力,腿部需要使劲,为了保持平衡,不由得往后退了一步。冯某后面,站着女子丁某和其他几位乘客,冯某脚下往后一撤,丁某和几位乘客受力,成了连锁反应,他们接连摔倒在地。扶梯还在不断上行,乘客们瞬间乱成一片,地铁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急忙上前停住电梯。摔倒的乘客纷纷站起,唯独丁某受伤不轻,她歪在一旁,痛苦万分,工作人员紧急处理,及时将她被送往了医院。经过诊断,丁某肋骨骨折,胸骨骨折,万万没有想到,伤势如此严重。丁某治疗期间,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受苦受痛,躺在病床,不能行动。她平白无故,遭此一劫,思前想后,气不打一处来。丁某认为,是女子冯某乘坐自动扶梯时没有遵守乘梯规范,这才导致她身体失去平衡,往后昂倒。这就导致她身后的刘先生为了扶她,脚下用力,往后撤了一步,又碰到了后面的自己,致使自己脚下失去重心摔倒。这才导致,自己肋骨胸骨骨折,受伤严重,全拜冯某不遵守规范乘坐扶梯所致。再者,她还认为,事故发生在地铁站内的扶梯上,发生事故时,没有一名工作在跟前,也没有及时介入,因此,地铁公司也应该对自己的摔伤承担责任。丁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冯某,刘先生以及地铁三方被告赔偿自己的的医药费等各类费用50000元。法院调取了监控,还原出事时的现场实际情况。视频里显示,冯某搭乘地铁自动扶梯时,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没有站稳,突然向后倒了下去。刘先生站在冯某身后,立刻出手将她扶住。可是,这一扶虽然冯某没有摔倒,却使后面三位乘客相继摔倒。因此,冯某往后倾倒,和丁某摔伤存在因果关系,冯某应该对丁某的摔倒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视频里显示,丁某在乘坐电梯时,自己没有扶紧扶梯的扶手,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应变,对自己的摔伤也有一定责任。而刘先生在冯某往后倒时,出手相救,是救人行为,见义勇为,应当奖励才对。地铁举证,扶梯在事件发生时并没有出现故障,工作人员也在案发时及时赶到了事发现场,并及时处理。因此,地铁对此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冯某因自身未站稳向后倾倒,直接引发后续连锁摔倒事件致丁某受伤。法院认定,冯某的行为与丁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且冯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因此,法院认为,冯某应对丁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刘先生在冯某向后倾倒时主动扶助,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其扶助动作导致自身后退并引发后续乘客摔倒,但法院认定,刘先生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该得到褒奖。因此,刘先生无需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查明扶梯无故障,且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处理,因此,法院认定地铁公司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丁某主张地铁公司担责缺乏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冯某对丁某的摔伤损失承担70%责任,丁某自身承担30%。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王哥说法学法律知识。
上海发生一起有点儿尴尬的意外,一位老人在乘扶梯时没站稳,差点摔倒,幸好后面的小伙

上海发生一起有点儿尴尬的意外,一位老人在乘扶梯时没站稳,差点摔倒,幸好后面的小伙

上海发生一起有点儿尴尬的意外,一位老人在乘扶梯时没站稳,差点摔倒,幸好后面的小伙子及时扶住了她,可不料却不小心碰到了另一位老人,导致他肋骨骨折,更离奇的是,这位老人后来把小伙和扶住他的老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据法治进行时8月6日报道,上海地铁2号线南京东路站的扶梯上,一场意外让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这事儿说起来真是哭笑不得。那天早高峰,地铁站的扶梯挤得跟沙丁鱼罐头似的,一位70多岁的老人站在扶梯上,突然脚下一软,整个人往后倒,这一倒不要紧,后面密密麻麻站了一串人呢。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站在老人后面的小伙子眼疾手快,一把扶住了往后倒的老人,这一下可算是救了老人,要不然从扶梯上摔下去,后果真不敢想。可这救人的动作带来了连锁反应,小伙子为了接住老人,身子不由自主地往后一倾,结果撞到了后面的人群,扶梯本来就窄,这一撞可不得了,后面站着的五六个人跟多米诺骨牌似的,哗啦啦全摔倒了。最倒霉的是排在后面的一位老人,这一摔可不轻,当场就疼得直不起腰来,送到医院一查,可把大伙吓了一跳:左侧三根肋骨骨折!这下可闹大了...受伤老人不干了,这一躺就是两个月,医药费加护理费算下来得五万,一状告到法院,把救人小伙、被救老人和地铁公司都给告了。法院开庭那天,现场调出监控录像,这一看可不是闹着玩的:小伙救人时反应贼快,动作也干净利索,要不是他及时出手,前面那老人非得出大事不可。最后法院判下来,让所有人都没想到:救人小伙一分钱不用赔!法官说了,这是见义勇为,关键时刻出手相救,哪能还让他赔钱?倒是被救的老人得掏大头,要赔受伤老人七成损失,这也说得过去,要不是他站不稳,哪来后面这些事?至于受伤的老人,也得自己担三成责任,毕竟在拥挤的扶梯上,保持安全距离也是乘客该注意的。这判决一出,网上吵翻了天,大多数人都说判得对,要是救人还得赔钱,谁还敢做好事?不过也有人心疼那受伤的老人,好端端的人站那儿,莫名其妙摔断了骨头,还得自己掏钱,这事儿说不过去。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2025年8月6日
女儿17岁时,上海一男子留给女儿275万后,从此开启长达10年的隐居修行生活,后

女儿17岁时,上海一男子留给女儿275万后,从此开启长达10年的隐居修行生活,后

女儿17岁时,上海一男子留给女儿275万后,从此开启长达10年的隐居修行生活,后精神崩溃还俗,于是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但女儿不肯,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居然这样判!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其中一条高赞评论:判决合法,在男子还没到老年且非丧失劳动能力、有能力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子女不必赡养老人。但从情理出发,这位女儿的做法让人心寒。看了背景资料,该男子是在女儿17岁时出家并将财产赠与女儿的,当时的女儿马上就成年了,并不存在父亲未尽抚养责任的情况。虽说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但人还是应该要有点良心的。试问这位女儿,你又有何颜面面对自己的子女和亲友的?!确实,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尤其是面对金钱的考验和情感的考验时!最后,还是希望这位女儿能够良心发现,当自己的父亲年纪大一些、需要人照顾和关心的时候,能略尽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为自己多积一点福德吧!
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

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

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一并给了17岁的女儿,他四处流浪,辗转各个寺庙,钱花完了,住进了山洞,男子情绪崩溃,他又回家还俗,先问父母姐姐要了64万元,炒股亏掉9万,又找女儿要钱,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要女儿赡养他,女儿拒绝:你才54岁,哪里老了?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女儿给他20万元,法院的判决令男子意想不到!2025年8月9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男子受不了工作的苦,抛妻弃女出家修行,十年后钱花完了,回家要女儿赡养,被女儿拒绝。老谢出家10年,可是如今,他后悔了,这10年的修行生活,和他起初的想象压根就不一样。他以为出家人闲云散鹤,游历四方,吃百家饭,有人供养。可是当他辗转各个寺庙,以为寺庙清净,殊不知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寺庙里也要干活,还没工资,他花完了身上盘缠,举步艰难。到了最后,钱花完了,他住进了山洞,就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他转念一想,决定还俗。原来,2014年,老谢受不了上班的压力,他要辞职,妻子不让。老谢不顾妻子阻挡,立刻和妻子协议离婚,他把自己应得的一套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0万存款,全部留给了17岁的女儿。然后,他又补偿给妻子15万元,身上只带了少许的钱,他把工作一辞,头也不回,跑到山上出家修行。他原以为出家之后,过得是神仙日子,每日晨钟暮鼓,云雾缭绕,生活简单,再不用吃苦。殊不知出家人也要吃饭,要种地种菜,要劈柴干活,并不是每天坐在那里谈经论道。寺庙里有寺庙里的规矩,清规戒律,要求更高。他不愿受苦,也不愿意接受约束,他大失所望,四处流浪,换了一家又一家的寺庙。到了最后,钱花完了,他没了办法,独自跑到山上,找了个山洞,住在里里面修行。可风餐露宿,没有温饱,风霜如剑,斩断了他最后一丝念想,他饥肠辘辘,没有饭吃,衣不遮体,连件御寒的衣服都没有。他情绪崩溃,决定脱下僧袍,回归尘世。他先回到父母家里,父母和姐姐对他十分心疼,看他没了工作,没有饭吃,父母和姐姐立刻给了他64万。可是他还是不愿意工作,拿着64万去炒股,希望一夜暴富,结果亏损了9万,手里只剩下了55万。女儿小谢已经工作,老谢又找女儿要钱,女儿瞅了他一眼,不予理会,老谢不依不饶,我是你爹,你对我有赡养义务。小谢指责他这个父亲,不负责任,说走就走,没有半分父女情分。说起了上班,谁不上班?谁没有压力?谁都在为了生活,辛苦工作。你有家有女,你说走就走,难道压力大就是不负责任的借口?你一走10年,对我不闻不问,现在回来问我要钱?你才54岁,还没有到退休的年纪,你身强力壮,明明还能工作,非要躺平,要家人养活?小谢又说,我才参加工作,收入不高,养活自己都不容易,你有你爹妈给你钱花,我没钱给你,你也别问我要。随后,小谢再不理他,他找前妻,更是碰一头灰,前妻和女儿都有了自己的生活。老谢越想越气,简直是岂有此理,女儿不给他钱,让他伤心至极。他当初走时,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女儿,没有想到,女儿这样冷漠,对他根本不闻不问。于是老谢告到法院,要求女儿给他20万元赡养费他提出的理由是,他和前妻女儿关系较差,无法保持正常联系,所以才把小谢告到法院,要求小谢给他20万赡养费。小谢拒绝,她认为老谢54岁,是因为继续修行才不愿出去工作,并未丧失了劳动能力。自己才从学校毕业,刚参加工作,收入很少,也没有积蓄,无法支付20万元赡养费。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谢虽年满54岁,但未达到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标准。法院查明,老谢有55万元存款,且曾有20年工作经历,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赡养费给付条件。因此,老谢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老谢在女儿17岁时离婚并出家,未继续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谢主张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但法院认定,老谢有55万元存款且具备工作能力。因此,法院驳回了老谢的诉求,女儿无需承担赡养费。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王哥说法,学法律知识。